申办
展架前,必须查明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。商标注册处提供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,任何人士均可从商标注册处的记录取得关于商标的数据。申请人如想使用商标注册处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, 请填妥表格第T 1 及T 1 S 号,连同所需费用送交商标注册处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,请细阅本文件,翻查商标记录, 填妥申请表格(必须填写商标表格第T 2 及T 2 S 号,而商标表格第T 2 A 号则只在适用的情况填写) , 以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商标,并夹附所需费用。申请表格应交往:知识产权署 商标注册处。要知道你的商标是否已被其它商户注册或申请注册,应查阅
展架纪录册。你可递交商标表格第T 1 及T 1 S 号,使用知识产权署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进行检索。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,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,则整个程序(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)需时可短至六个月。“ 申请在先 ”原则的内容是,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不同人提交申请,商标局将依法授权给最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人。因此,越早申请商标注册,对商标的保护就越有利。一般应在各个国家、地区取得当地的商标注册。而且要尽可能早地向多个国家、地区申请注册商标。
展架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, 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数据记入注册纪录册,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。